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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是中国的什么地方?澳门国籍法律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影评小编2023-02-16生活资讯73

澳门是哪个国家的?

中国的

澳门(葡语Macau、英语Macao),简称“澳”,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位于中国南部,地处珠江三角洲西岸。北与广东省珠海市拱北相接,西与珠海市的湾仔和横琴相望,东与香港、深圳隔海相望。相距60公里,南临中国南海。由澳门半岛和氹仔、路环二岛组成,陆地面积32.8平方公里。[1]

1553年,葡萄牙人取得澳门的居住权,1887年12月1日,葡萄牙正式通过外交文书的手续占领澳门。[2]1999年12月20日中国政府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经过100多年东西方文化的碰撞使澳门成为一个风貌独特的城市,留下了大量的历史文化遗迹。澳门历史城区于2005年7月15日正式成为联合国世界文化遗产。[3]

澳门是一个国际自由港和世界旅游休闲中心,世界人口密度最高的地区之一,也是世界四大赌城之一,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其著名的轻工业、旅游业、酒店业和娱乐场使澳门长盛不衰,成为全球发达、富裕的地区之一。

2021年5月11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公布 截止2020年11月1日零时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为683218人。

澳门以前是个小渔村,它的本名为濠镜或濠镜澳,因为当时泊口可称为“澳”,所以称“澳门”。澳门及其附近盛产蚝(即牡蛎),因此后人把这个名称改为较文雅的“濠镜”。清乾隆年间出版的《澳门纪略》中说 “濠镜之名,着于《明史》。东西五六里、南北半之,有南北二湾,可以泊船。或曰南北二湾,规圆如镜,故曰濠镜。”从这个名称中,又引申出濠江、海镜、镜海等一连串澳门的别名。

澳门这个名字源于妈祖,明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葡萄牙人从当时明朝广东地方政府取得澳门居住权,成为首批进入中国的欧洲人。当时葡萄牙人从妈祖阁(妈阁庙)附近登陆,向当地人询问这里的地名,因在妈阁庙旁,当地人便回答妈阁,于是澳门便被命名为Macau(妈阁葡萄牙语的译音),大陆多拼写为Macao。

澳门地区的考古发掘,特别是1995年在路环岛黑沙的沙丘中发掘出土的彩陶以及玉器,经鉴定,证实是四、五千年前的珍贵古文物,与其同时出土的石斧等石器,同最近年来在距离澳门不远的珠海地区出土的同类文物,属于同一文化系统,说明早在新石器时代,中华民族的祖先,已在澳门一带的地区劳动、生息。

澳门、路环、黑沙等地,早已是中国大陆的原始居民足迹所到之处。在商周时期,古代居民已在这些地区居住活动,所以,澳门、珠海出土文物中,有春秋时期的簋、罐以及战国时期的陶器等。

澳门先秦属百越地。从秦帝国起就成为中国领土,属南海郡。澳门古称濠镜澳,与广州香山县的历史关系极其密切。早在春秋战国时期,香山已属百越海屿之地。约前3世纪(即秦始皇一统中国之时),澳门被正式纳入中国版图,属南海郡番禺县地。420年(晋朝元熙二年),澳门属新会郡封乐县地。

590年(隋朝开皇十年),废新会郡改属宝安县地,757年(唐朝至德二年),废宝安县,改为广州东莞县辖。自南宋开始,澳门属广东省广州香山县。据史料记载,宋末名将张世杰与军队曾在此一带驻扎;早期在澳门定居的人在此形成小村落,倚靠捕鱼与务农种植为生。元代属广东道宣慰司广州路,路治广州,明代属于广州府,清朝后期前属广肇罗道广州府,道治肇庆,府治广州。

澳门半岛之有大量华人定居,是在南宋皇朝倾覆之际。当几十万南宋军民从福建败退乘船长驱到达澳门一带,有的可能踏上这片半岛汲取淡水、寻找食物,有的更可能将这片荒僻地辟成藏身之所。召集澳门半岛上名为“永福古社”的沙梨头土地庙,便相传邕建于南宋末年。大约在南宋末年至元初,澳门半岛上的望厦、濠镜等地,已是定居的居民点了。自此以后,澳门始稍有人烟,但由于地方细,耕地缺,物产少,立足生活繁衍后代并不容易。直至16世纪中叶,即明世宗嘉靖年间。

1553年,开始有葡萄牙人在澳门居住。虽然从1557年开始被葡萄牙人在明朝求得澳门的居住权,但明朝政府仍在此设有官府,由广东省直接管辖。直至1887年葡萄牙政府与清朝政府签订了《中葡会议草约》和有效期为40年的《中葡和好通商条约》(至1928年期满失效)后,正式通过外交文书的手续占领澳门。

1622年,荷兰人攻打葡萄牙租借自明朝的澳门,被击败(澳门之战)。

葡萄牙人最初限定只能居住在澳门南方,1623年,葡萄牙政府委任马士加路也为首任澳门总督。澳门历史上以中西文化交流驰名于世,明末清初的西学东渐在地区上扮演一个重要的角色,曾在世界经济的运转中发挥重大作用。

澳门自被葡萄牙侵占以来,葡萄牙人在澳门一直拥有特权或特殊地位,这使普遍居民大小程度的不满;从1849年8月29日沈志亮刺杀总督亚马留伊始,直至1966年12月3日因文化大革命和氹仔学校事件而触发的“一二·三”事件,均显示了民间对于葡萄牙人在澳门的特权一直深感不满。1974年4月25日,葡萄牙革命成功,实行非殖民地化政策,承认澳门是被葡萄牙非法侵占的,并首次提出把澳门交还中国。由于当时不具备适当的交接条件,时任总理的周恩来提出暂时维持澳门当时的状况。

1984年10月3日,邓小平首次公开提出用“一国两制”的方针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澳门问题。

1986年,中葡两国政府开始为澳门问题展开了四轮谈判。

1987年4月13日,两国总理在北京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及两个附件。联合声明说,澳门地区(包括澳门半岛、氹仔和路环)是中国的领土,中华人民共和国将于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中国承诺向澳门实行一国两制,保障澳门人可享有“高度自治、澳人治澳”的权利。

1993年3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于北京通过《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1999年前葡国管治下的一个中国领土,澳门的主权属于中国。

1999年12月20日零时,在中葡两国元首见证下,第127任澳门总督韦奇立和第1任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何厚铧于澳门新口岸交接仪式会场场内交接澳门政权。翌日(12月21日)早上,澳门群众欢迎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部队进驻澳门;至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

2015年12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自2015年12月20日起施行。1999年12月20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同时废止

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为五星莲花绿旗。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区旗是绘有五星、莲花、大桥、海水图案的绿色旗帜。其长和宽之比为3:2。五颗呈弧形排列的五角星,象征着国家的统一,象征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澳门是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含苞待放的莲花是澳门居民喜爱的花种,既与澳门古称“莲岛”,旧称的“莲花地”、“莲花茎”、“莲峰山”相关,又寓意澳门将来的兴旺发展;三片花瓣表示澳门由澳门半岛和氹仔、路环两附属岛屿组成;大桥、海水反映着澳门自然环境的特点。底色象征着和平与安宁,寓意澳门四周是中国的领海。

澳门特别行政区区徽上有五星、莲花、大桥、海水图案,以绿为底色。区徽中间是五星、莲花、大桥、海水,周围以中文书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下为澳门的葡文名“MACAU”。区徽图案的含义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相同。

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堂区”作为行政区划单位,澳门有七个堂区和一个无堂区划分区域。但“堂区”并非正式的行政机构建置,不具法律地位。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驻澳门半岛风顺堂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北纬22°11',东经113°33')位于中国大陆东南沿海,地处珠江三角洲的西岸,隔海东望即是香港,北方的澳门半岛连接广东珠海,而南方则是氹仔、路环和路氹城所组成的大岛,属海岛市,暂未有正式的名称。[5]

境域

澳门的总面积因为沿岸填海造地而一直扩大,已由19世纪的10.28平方千米逐步扩展至32.8平方千米(包含2009年11月29日国务院批准澳门填海造地360公顷合3.6平方千米的澳门新城区),面积约是华盛顿特区的1/6,新加坡的1/22、中国香港的1/34。澳门包括澳门半岛、氹仔和路环两个离岛。[5]

半岛北面与中国大陆相连,南面分别由嘉乐庇大桥、友谊大桥和西湾大桥与氹(dàng)仔连接;至于氹仔与路环,则由全长2.2千米、6线行车的连贯公路相接。[5]

陆地部分包括澳门半岛、氹仔岛和路环岛,与广东省陆界相连,界线包括 一是关闸澳门边检大楼段,即以关闸澳门边检大楼北侧界线作为区域界线。二是关闸澳门边检大楼西侧鸭涌河段,其中,从关闸澳门边检大楼地段西侧与鸭涌河澳门一侧堤岸交汇处起,沿鸭涌河至规划的粤澳新通道(青茂口岸)珠海出入境大厅西南侧边线与鸭涌河澳门一侧堤岸交汇处止,以鸭涌河澳门一侧堤岸为界;鸭涌河其余河段以河道中心线为界。

海上部分将过去的习惯水域管理范围明确确定为海域面积85平方千米。界线包括 一是内港段,即内港锚地以及内港航道北段。二是路氹航道段,即路氹航道(规划)东边界。三是澳门南部海域段,即横琴岛大窝山最南端所处纬线以北海域。四是澳门东部海域段,即以九洲港航道西侧、崖13-1天然气管道西侧及澳门已开展管理活动的海域边界为界。五是港珠澳大桥珠澳口岸人工岛段。六是澳门北部海域段,以等距离线法划定两地界线。

澳门存在前泥盆纪和泥盆纪地层,野外所见的沉积岩出露于路环岛石排湾之南的半山公路上,呈狭长带状,氹仔北部出露有粘土质砂岩或泥质砂岩。澳门的第四系包括冲积层、海积层、残坡积层、崩积物和人工堆积物等,大都位于地表,覆盖于本区大部分基岩之上。[9]

澳门地区的岩浆岩广泛分布,均属侵入岩,内有中酸性岩、酸性岩和基性岩脉等多种岩石类型。澳门地区的脉岩类有伟晶岩、基性岩和石英脉等。包括澳门在内的整个区域,按地槽学说属华南褶皱系的赣湘桂粤褶皱带与东南沿海断褶带的交接地段,是一个以断陷为主的山间洼地和三角洲盆地。大地水准测量表明,在地壳运动的垂向上,盆地及其两侧仍沿袭着断裂继承性活动及断块差异性升降为特征的新构造运动特点。[9]

地形地貌

澳门地貌类型由低丘陵和平地组成,地势南高北低,澳门全区最低点为南海海平面,海拔0米,最高点为路环岛塔石塘山(KoloaneAlto),海拔172.4米。[5][9]

澳门过去是广东省中山市(古称香山县)南端的一个小岛,屹立海中,与当代的离岸岛屿无异,其后由于西江的泥沙冲积,在澳门与大陆之间由于海水对流关系冲积成一道沙堤(莲花茎,今关闸马路),才与大陆相连接,成为一个半岛。

在澳门半岛有莲花山、东望洋山、炮台山、西望洋山和妈阁山,在氹仔岛有观音岸、大氹山(鸡颈山)、小氹山,在路环岛有九澳山、叠石塘山。澳门海岸线长达937.5千米,形成了南湾、东湾、浅湾、北湾、下湾(以上位于澳门半岛)、大氹仔湾(氹仔)、九澳湾、竹湾、黑沙湾、荔枝湾(以上位于路环)等多处可供船只湾泊的地方。

澳门三面环海,一年中有两次太阳直射,辐射强烈,蒸发旺盛,具有热量丰富、水汽充足、高温多雨的气候特点,属亚热带海洋季风气候,同时亦带有热带气候的特性,年平均气温约22.3℃,全年温差变化在11~14℃。2007年全年平均气温为23.2℃。春、夏季潮湿多雨,秋、冬季的相对湿度较低且雨量较少。台风季节为5-10月,以7-9月最为频密。澳门北靠亚洲大陆,南临热带海洋南海,既受到来自大陆的中高纬大气环流影响,也受来自海洋的低纬大气环流影响,所以冬夏季环流转换明显,是典型的季风气候区。

根据澳门统计暨普查局统计数据,2017年年底澳门总人口为65.31万人,住户数目为191500户。[10][11][12]2017年的新生婴儿共6529名,出生率为10.1‰,新生婴儿性别比为107.5,女性占53.0%。老年人口(65岁及以上)占10.5%,成年人口(15-64岁)的比重则下跌1.0%至76.7%,死亡率及年龄标准化死亡率分别为3.3‰及2.4‰。[10]

澳门特区政府统计暨普查局数据显示,2019年第四季澳门总人口为67.96万人,按季增加3.5万人。其中男性人口为31.74万人,女性人口为36.22万人。[13]

2021年5月11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公布 截止2020年11月1日零时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为683218人。[14]

民族

汉族居民占全区总人口的97%,葡萄牙籍(包括土生葡人)及菲律宾籍居民占3%。澳门华人大部分原籍广东珠江三角洲。

就业

根据澳门统计暨普查局统计数据,2017年总体失业率为2.0%,本地居民失业率为2.7%,劳动力参与率(70.8%)及本地居民劳动力参与率(64.7%)分别下降1.5及0.5%。外地雇员共17.95万人,其中28.5%从事酒店及饮食业。

澳门是中国人均GDP最高的城市。主要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为主。澳门经济规模不大,但外向度高,是中国两个国际贸易自由港之一,货物、资金、外汇、人员进出自由,亦是区内税率最低的地区之一,具有单独关税区地位,与国际经济联系密切,更与欧盟及葡语国家有着传统和特殊的关系。[16]

2016年,澳门本地生产总值为3394.472亿澳门元[17],第二产业比重下跌,第三产业比重回升,第二产业占行业增加值总额的比重由2015年的7.8%下跌至2016年6.6%,第三产业的比重由92.2%上升至93.4%,其中博彩及博彩中介业的比重为47.2%,非博彩服务业的比重为46.2%。[18]

2017年,澳门本地生产总值录得4042.0亿澳门元,实质增长9.1%。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2017年10月发布的《世界经济展望》,预测2018年澳门经济实质增长7.0%。2017年综合消费物价指数按年上升1.2%。2017年出口总额同比上升12.3%至112.8亿澳门元,年入境旅客总数为3261.1万人次。主要贸易伙伴包括有中国内地、欧盟、美国和中国香港等。

澳门的资料有哪些

一、地理、人口、气候概况

澳门位于中国大陆东南沿海,地处珠江三角洲的西岸,毗邻广东省,与香港特区相距60公里,距离广州145公里。澳门由澳门半岛、氹仔和路环岛三地组成,经过长期不断填海,整个澳门总面积达32.9平方公里,其中澳门半岛9.3平方公里、氹仔7.9平方公里、路环7.6平方公里、路氹填海区6平方公里、新城A区及港珠澳大桥区域2.1平方公里。

澳门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夏季炎热多雨潮湿,秋季晴朗清爽,冬季少雨,全年温差较大,5月至10月的气温可高达30℃以上,12月至次年2月则可低至10℃以下。

截至2019年底,澳门人口总数为67.96万,其中常住人口48.31万,外地雇员19.65万,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2.07万人。

二、政治体制和法律制度

澳门是直辖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特别行政区。中央与澳门特区关系的基本原则为“一国两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原则。《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是中国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是澳门特区的宪制性法律。《基本法》的效力来自《宪法》,《宪法》的内容通过《基本法》在澳门特区实施。

根据中国《宪法》和澳门《基本法》的规定,中央政府对澳门特区行使的宪制权力包括 对特别行政区的创制权、对基本法的制定和修改权、对基本法的解释权、对特区立法的监督权、宣布紧急状态权、防务权、外交权及行政管理权等。特区政府享受的权力包括 行政管理权、立法权、司法权和终审权、依照基本法授权自行处理对外事务及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力。

澳门实行行政主导的政治体制,不同于西方的“三权分立”体制。行政长官在特区政权构架中处于核心、主导地位。澳门特区行政长官每届任期5年,可连任一次。现任行政长官是贺一诚,于2019年12月20日就任。行政长官下辖行政法务司、经济财政司、保安司、社会文化司和运输工务司。5个司及其相关下属部门负责执行法例和政策,为市民提供直接服务。

三、澳门历史

澳门历来是中国领土,几百年东西方文化的碰撞,使得澳门成为一个风貌独特的城市,留下了大量的历史文化遗迹。1535年,葡萄牙人取得在澳门码头停靠船舶和进行贸易的权利;1553年,葡萄牙人上岸居住,并于1557年起在澳门定居;鸦片战争后,葡萄牙于1851年和1864年先后侵占凼仔岛和路环岛。

1887年,葡萄牙迫使清政府签订《中葡会议草约》和《北京条约》,塞进了葡萄牙"永驻管理澳门"的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政府多次声明澳门是中国领土,主张在条件成熟时通过谈判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1999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2005年7月15日,澳门历史城区正式成为联合国世界文化遗产。

四、行政区划

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堂区”作为行政区划单位,澳门有七个堂区和一个无堂区划分区域。但“堂区”并非正式的行政机构建置,不具法律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驻澳门半岛风顺堂区。

五、地质构造

澳门存在前泥盆纪和泥盆纪地层,野外所见的沉积岩出露于路环岛石排湾之南的半山公路上,呈狭长带状,氹仔北部出露有粘土质砂岩或泥质砂岩。澳门的第四系包括冲积层、海积层、残坡积层、崩积物和人工堆积物等,大都位于地表,覆盖于本区大部分基岩之上。

香港和澳门2个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政治制度是?

相对于地方行政区域的特点(1) 在特别行政区实行不同于祖国内地的政治和经济制度。我国宪法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实行“一国两制”,即在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大陆主体部分坚持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这一前提下,为解决香港、澳门、台湾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根据宪法的规定建立特别行政区,在一个相当的时期内,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 (2) 特别行政区行使的权力不同于普通地方机关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特别行政区是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但与其他一般行政区域不同,它实行高度自治,依照法律的规定享有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通用自己的货币,财政独立、收入全部用于自身需要,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不在特别行政区征税。 (3) 特别行政区的事务由当地人进行管理。即特别行政区的政权机关由当地人组成,中央人民政府不派遣干部到特别行政区担任公职。 编辑本段特别行政区的性质和特点(一) 特别行政区是国家中的一个行政单位,而不是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也不是联邦制国家中的成员国。它和其他行政区一样,与中央人民政府之间存在从属关系,中央人民政府领导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服从和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管理。特别行政区建立的政府,只能是地方政府。作为一个地方行政单位,不能作出行使国家主权的行为,特别行政区的一切权力是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 (二) 特别行政区实行特殊的社会制度,即不采用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政治制度,也不搞社会主义的公有制、按劳分配和计划经济的经济制度。它也不同于经济特区。其高度自治权,无论在权力的内容和行使权力的范围上,都超过省、直辖市、自治区,构成了特别行政区的主要特色。在立法权方面,特别行政区可以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制定法律,既不受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限制,也不受刑法、民法范围的限制。在行政权方面,享有其他行政区所没有的财政、经济贸易、货币金融、海运、航空、文化教育和治安等方面的管理权。在司法权方面,享有司法终审权,无须上诉到国家最高法院解决。在涉外事务方面,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同时又可授权特别行政区依法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如可以作为国家代表团成员参加中央人民政府进行的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谈判,参加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适当领域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 (三) 特别行政区由当地人组成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不派人去担任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职务。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者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担任主要职务的官员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法官经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所以特别行政区的政权是爱国者的政权,而不是无产阶级专政。这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最大特点。此外,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但派驻的军队不干预特别行政区的地方性事务。特别行政区居民享有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自由。

澳门与香港基本法的差异

钟业坤 澳门基本法与香港基本法之比较研究

这里面的信息十分详细两部基本法的主要共同点

在澳门基本法起草、咨询期间,澳门地区有的人士认为,“澳门基本法有照抄香港(基本法)之嫌”[1]。这种意见,显然是片面的,不符合事实的。但是,从总体上看,澳门基本法和香港基本法确有很多相同或相似之处。例如,两部基本法都以“一国两制”为指导思想,贯穿始终;两部基本法都明确规定,不在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原有法律基本不变;都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两部基本法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修改权属于全国人大,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两部基本法都明确规定,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都以行政为主导,司法独立,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既互相制衡,又相互配合,循序渐进发展民主政制;两个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及主要官员,都由当地永久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两个特别行政区的外交事务和防务,均由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社会治安由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维持;两部基本法都规定,实行私有制,保护私人和法人财产;保留自由港和单独关税地区地位,自行发行货币,不实行外汇管制政策,外国人员和资金进出自由………。两部基本法在结构和体例上,更加高度一致,例如,两部基本法都由《序言》、《总则》、《中央和××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政治体制》、《经济》、《文化与社会事务》、《对外事务》、《基本法的解释和修改》、《附则》等九章构成,都有三个附件。第一章《总则》都是11条,第二章《中央和特别行政区的关系》都是12条,第六章《文化与社会事务》都是14条,第七章《对外事务》都是8条。前述各章以及《序言》、《附则》、三个附件等,内容和结构形式基本相同或相似,若不认真对比研究,极易混同。

澳门基本法和香港基本法之所以有许多相同或相似之处,大概有下列几方面原因

第一,香港和澳门两个地区有许多相同或相似之处,它们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后来被葡萄牙和英国先后侵占;两地的居民绝大部分都是炎黄子孙(香港地区占98%,澳门地区占96.5%),恢复对香港和澳门地区行使主权,是包括港澳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长期以来的共同愿望。另方面,港澳两地都长期实行资本主义制度,都是自由港和单独关税区,都实行低税制和自由贸易政策,同世界各国,特别是同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都有紧密的交往和联系……,这些相同或相似历史和现实情况,决定了两部基本法的许多内容具有相同或相似之处。

第二,两部基本法的立法依据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两部基本法相同之处甚多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国宪法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它的具体条文,不能全部适用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从整体上说,它仍然适用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是两部基本法的立法依据。澳门基本法序言第3款就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特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以保障国家对澳门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实施。”香港基本法序言也有同样的规定。由此可见,我国宪法是两部基本法的立法依据,立法依据相同,因此,两部基本法的许多内容,大致相同,这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第三,制定两部基本法的指导方针都是“一国两制”。两部基本法,实际上是“一国两制”这一伟大构想的具体化和法律化,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方针的具体体现。两部基本法起草过程中所遵循的原则,例如主权原则、高度自治原则、维持现有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原则、港人治港澳人治澳原则,维护繁荣与稳定原则……,都是“一国两制”科学构想的重要内容。这也决定了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必然会有许多相同或相似之处。

第四,中葡、中英两个《联合声明》的内容有许多相同之处。例如,中葡联合声明正文第二点即我国政府对澳门执行基本政策共12条,中英联合声明正文第三点,即我国政府对香港的方针政策,也是12条,除个别条文外,其余内容和精神实质也大体相同。因此,体现中葡、中英联合声明精神的两部基本法也就大体相同。

三、澳门基本法与香港基本法差异探微

澳门和香港两地、有许多共同之处,这是有目共睹的。而港澳两地在政治、经济、文化、司法体制、发展程度、国际地位及其对外影响等方面,又有不少特点和差异,这也是显而易见的。两部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基本法,从港澳两地的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设计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的制度和基本措施,因而在内容,表达方法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体现各自的特色,这是非常自然而完全必要的。据有关专家统计,两部基本法明显不同的地方有七十多处,约占澳门基本法条文总数的51%,占香港基本法条文总数的46%左右。

(一)两部基本法在结构方面的差异。

1.澳门基本法第四章由七节58条组成,与香港基本法第四章相比较,明显不同的地方是增设了“宣誓效忠”一节。其原因在签署中葡联合声明时,葡萄牙方面提出的备记忘录实际上承认双重国籍,而我们中国向来是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在备忘录中也有清楚说明。中葡两国的备忘录意见不一致,为了解决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立法会主席、终审法院院长、检察院院长的国籍问题,特别增写了第102条,放在第四章第7节,明确规定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立法会主席、终审法院院长、检察院院长在就职时,除按本法第101条的规定宣誓外,还必须宣誓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这样写更加符合澳门的实际。

2.澳门基本法第五章《经济》只分若干条,没有分为若干节,而香港基本法第五章《经济》的结构则有所不同,在章与条之间设有四个节,分别为“财政、金融、贸易和商业”、“土地契约”、“航运”、“民用航空”等。之所以有这种差别,一方面是由于澳门国际机场正在筹建之中,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民用航空”的管理体制和实践经验,难作详细的规定。香港则不同,民用航空事业很发达,货运量列世界第一位,各项管理制度均相当完善,是国际著名的航空中心之一。另一方面,基本法的起草原则之一是“宜粗不宜细,宜简不宜繁”。澳门基本法吸取了香港基本法的经验,尽量简约,留有馀地,以避免因情况的变化而导致基本法的经常修改。

(二)两部基本法的实质性差异。

1.澳门基本法第一章《总纲》第7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境内的土地和自然资源,除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之前已依法确认的私有土地外,属于国家所有”。这与香港基本法第一章《总纲》的有关规定有所不同。这种差别,反映了港澳两地土地所有制的状况和特点。因为,澳门地区现有一小部分土地是私人占有的,而香港地区的土地都属于国家所有。

2.澳门基本法第一章第8条规定,“澳门原有的法律、法令、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而香港基本法的相应条款则采用“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和习惯法”的提法,具有明显的差别。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差别?其原因是,香港和澳门两地原有的法律分属两个不同的现代西方法系,澳门同葡萄牙一样,属欧陆法系,所施行的法律、法令、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都是成文法。而香港则同英国一样,属于普通法系,所适用的法律是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和习惯法等,多是不成文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后,按基本法规定,原有法律基本不变,两地原属不同法系的法律制度和法律名称也基本保留。

3.两部基本法都规定,防务由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但是,香港基本法明确规定,“中央人民政府派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防务的军队不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地方事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必要时,可向中央人民政府请求驻军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驻军人员除须遵守全国性法律外,还须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驻军费用由中央人民政府负担”。澳门基本法则没有关于驻军的规定。两者写法不同,是由于中英联合声明和中葡联合声明在驻军问题上有不同的内容所致。另方面,澳门的实际情况与香港也不相同,地域狭小,邻近地区防卫力量足以满足需要。至于将来是否在澳门驻军,在什么时候和什么条件下驻军,只能由中央人民政府决定。

4.澳门基本法第二章第15条规定,检察长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免,香港基本法则没有同样的规定。其原因是,根据香港现行政治体制,类似检察长职位的律政司,属于行政系统,是政府的公务员。而澳门则不同,现有的法官、检察官、包括检察长在内,都是从里斯本派来的,均属葡萄牙编制。两部基本法反映了港澳两地司法制度的不同特点。

5.澳门基本法第42条规定,“在澳门的葡萄牙后裔居民的利益依法受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保护,他们的习俗和文化传统应受尊重”,澳门基本法第24条还规定,“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出生的并以澳门为永久居住的葡萄牙人”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这清楚表明,在澳门地区有“土生葡人”和葡萄牙习俗和文化传统的存在。香港地区没有此类问题,因此,香港基本法也没有类似的规定。

6.澳门基本法第46条规定,“行政长官由年满四十周岁,在澳门通常居住满二十年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没有把“在外国无居留权”作为参选行政长官的资格,只在第49条规定“行政长官在任职期内不得具有外国居留权”。也就是说,只把“在外国无居留权”作为当选后任职的条件,而不是作为参选行政长官的资格。这与香港基本法将“在外国无居留权”作为参选行政长官资格的规定有明显的不同。这是根据港澳两地不同实际情况作出的明智选择和规定。

7.香港基本法第45条第2款规定。“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晋选产生的目标”。澳门基本法的相应条款却没有这样的规定,只是在基本法附件一中说明,“二零零九年以及以后,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如需修改,须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这种灵活稳妥,留有余地、先稳定十年的处理办法,更符合循序渐进发展民主的原则,更好地体现澳门地区的实际情况和特点。

8.澳门基本法第86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行政法院。行政法院是管辖行政诉讼和税务诉讼的法院。不服行政法院裁决者,可向中级法院上诉”。这是具有澳色的法律条文,它反映了澳门现有司法机构设置的实际情况。香港地区向来没有设置行政法院,香港基本法也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9.澳门基本法第63条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主要官员任职条件的规定、没有包涵“在外国无居留权”这一项内容,与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有所不同。但是,澳门基本法第102条却规定,“行政长官、主要官员、立法会主席、终审法院院长、检察长在就职时,除按本法101条的规定宣誓外,还必须宣誓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基本法的这种特殊处理方法,很好地解决了“在外 国无居留权”的敏感问题。

10.澳门基本法第68条规定,“立法会多数议员由选举产生”。少数议员(每届七人)由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委任。这是中葡联合声明所确定的内容之一,也是澳门现存立法会议员产生办法的特点之一。与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明显有别。澳门基本法第72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副主席由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十五年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香港基本法第71条则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由年满四十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二十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显而易见,前者在年令、居住年限“在外国居留权”等方面的规定比后者放宽,这与中葡联合声明的宽松精神相一致。

11.在经济政策方面,两部基本法的实质性差异也不少,主要有下列几点 其一,以博彩业为中心旅游业,在澳门地区具有悠久的历史,是澳门地区四大经济支柱之一,在整个地区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澳门基本法为此特别作出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根据本地整体利益自行决定旅游娱乐业的政策”。与旅游娱乐业密切相关的“专营税制”,也是澳门地区经济活动的特色之一,澳门基本法将其作为特殊问题处理,指明“专营税制由法律另作规定”。这两项内容,香港基本法都没有。它是澳门地区历史、现状及经济生活特点的反映。其二,澳门地区现有一个由政府、雇主团体和雇员团体代表组成的咨询性的社会协调组织。在澳门基本法起草、咨询过程中,对这一组织的存在曾有不同的看法和争论,后经反复研究,取得了共识,基本法第115条作出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由政府、雇主团体、雇员团体的代表组成的咨询性的协调组织”。澳门地区的人士认为“此项规定颇能反映澳门特点,兼顾了澳门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其三,关于土地契约,香港基本法第五章专设第二节共四个条款加以规定,详细而具体。澳门基本法只在第五章第120条作出概括性的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依法承认和保护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之前已批出或决定的年限超过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九日的合法土地契约与土地契约有关的一切权利”,简明扼要,概括性强,这不仅反映港澳两地土地契约问题历史背景不同,也说明香港地区有关土地契约的事务比澳门地区复杂得多。其四,香港基本法第109条规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适当的经济和法律环境,以保持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第112条又规定,“继续开放外汇,黄金、证券、期货等市场”。澳门基本法没有类似的规定,这是客观现实的反映,因为港澳两地经济状况和发展水平不同,澳门地区至今还没有形成发达的黄金,证券,期货等金融市场。

澳门基本法与香港基本法的实质性差异还有一些,至于两部基本法在表达方式方法和用字遣词方面的不同,那就更多了,不能全部罗列。有的人士认为,“澳门基本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是照抄香港基本法,并未考虑澳门的特点”,[2]“基本法没有满足我们的愿望,基本法没有反映出澳门特殊情况”,[3]这些意见,显然是不正确的。只要将两部基本法加以对比研究,便不难发现,澳门基本法与香港基本法的实质性差异是很多的,它比较好地反映了澳门的历史和现状,体现了澳门的特色,照顾了澳门各阶层居民的利益,向世人描绘了澳门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繁荣、各界人士安居乐业的未来蓝图。澳门居民说得好 “澳门基本法是根据澳门实际情况写的,例如允许澳门旅游娱乐业的发展、实行低税政策、允许私人办校、规定政府的资助政策等,都能体现澳门的特点”。[4]既参照了香港基本法的写法,又照顾了澳门的实际情况而有不同条文的设置和表述,符合街坊的意愿,总体上写得比较好”。[5]“体现了‘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构想和澳门特色,符合澳门大多数人的意愿”。[6]“《征求意见稿》基本上是从澳门实际出发,集中和吸收了前阶段澳门各阶层人士的意见,有澳门的‘味道’。既维护了国家的主权,又保证了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立法、司法等方面的高度自治权,并对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制度和澳门居民的基本权利、义务作了明确规定,这将为澳门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