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电动车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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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区中山三路限行电车小货车吗?
纯电货车没有额外优惠。要按广州货车限行文件。
穗公交规字〔2020〕6号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广州市区限制货车通行的通告
为缓解市区道路交通堵塞,优化交通组织,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我支队决定在我市部分区域和路段实施限制货车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所有货车限制行驶的时间和范围
(一)全天禁止行驶的路段
官洲隧道、广州大学城内的中环东路和中环西路。
(二)每天7时至9时及17时至20时禁止行驶的区域
市中心区[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茅岗路、护林路(茅岗路以东路段)]
东面 大观路(华观路至奥体路段,不含)、奥体路、广园快速路(奥体路至石化路段,不含茅岗路至石化路段)、石化路(广园快速路至黄埔东路段,不含)、黄埔东路(港湾路至石化路段,不含)、中山大道(东环城市快速路至港湾路段)、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东圃大桥段)以西;
南面 珠江(丫髻沙大桥至洛溪大桥、至南沙港快速、至仑头隧道、至东圃大桥段,海珠区南面、生物岛和长洲岛北面)以北,新光快速路(全段);
西面 增槎路(石丰路至增埗桥路段,不含北环高速公路至广清高速公路段)、珠江(增埗桥至丫髻沙大桥)、增埗桥、珠江大桥东桥、珠江隧道、鹤洞大桥以东;
北面 石丰路(不含)、石沙公路(不含)、黄石西路(不含)、机场路(黄石路至鹤龙一路,不含)、鹤龙一路(不含)、尖彭路、同泰路、华南快速干线三期(永泰收费站至沙太收费站段)、沙太路(华南快速路三期沙太收费站到沙河立交桥)、北环高速公路(沙河立交桥至华南快速干线路段)、华南快速干线(北环高速公路至行云街路段)、行云街、华观路(大观路以西段)以南。
(三)每天7时至22时禁止行驶的区域
流花地区
东面 解放路(三元里大道路口至盘福路口)以西;
南面 盘福路(不含)、东风路(盘福立交至人民北路口,不含)以北;
西面 人民北路(东风路口至流花路口)、流花路(人民北路口至站前横路口)、站前横路、站前路(环市路口至站前横路口,不含)以东;
北面 环市路(解放路口至站前路口)以南。
(四)每天6时至9时及17时至20时禁止行驶的路段 黄埔大道(中山一立交至东环城市快速路段)。
(五)每天7时至20时禁止行驶的路段 洛溪大桥。
(六)每天6时至22时禁止行驶的路段 中山路(中山一立交至南岸路段)。
二、0.6吨以上(含0.6吨)至1.5吨以下(不含1.5吨)外市籍货车限制行驶的时间和范围
(一)每天7时至22时禁止行驶市中心区区域。
(二)本通告第一条规定限制行驶的时间和范围。
三、1.5吨以上(含1.5吨)至5吨以下(不含5吨)货车限制行驶的时间和范围
(一)每天7时至22时禁止外市籍货车行驶市中心区区域。
(二)全天禁止行驶的路段 内环路及其放射线、洛溪大桥、东风路(中山一立交至南岸路口)、中山路(中山一立交至南岸路口)。
(三)每天6时至24时禁止行驶的路段 黄埔大道(中山一立交至东环城市快速路段)。
(四)本通告第一条规定限制行驶的时间和范围。
四、5吨以上(含5吨)货车限制行驶的时间和范围
(一)每天7时至22时禁止本市籍货车行驶市中心区区域。
(二)每天7时至22时禁止外市籍货车行驶的区域
市区[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沙太路(华南快速干线三期以北路段)南往北方向]
东面 开创大道(广深高速公路至广园快速路段,不含)、广园快速路(开创大道至石化路段)、石化路(不含)、黄埔东路(石化路至港湾路段,不含)、中山大道东(港湾路至大观路段)、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东至东圃大桥段)以西;
南面 南环城市快速路(西环城市快速路至丫髻沙大桥段),珠江(丫髻沙大桥至洛溪大桥、至南沙港快速、至仑头隧道、至长洲岛、至东圃大桥段,海珠区南面、生物岛和长洲岛北面)以北;
西面 广清高速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龙山立交以南路段)、增槎路(不含北环高速公路至广清高速公路段)、北环高速公路(广清立交至沙贝立交路段)、西环城市快速路以东;
北面 北二环高速公路、广深高速公路(火村立交至开创大道路段)以南。
(三)本通告第一条和第三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限制行驶的时间和范围。
五、本通告中出现的市中心区区域范围均指第一条第(二)项所定义的范围。
六、本通告中的路段除特别注明外,均含所指的道路。
七、本通告中的货车是指货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其中有吨位数的货车是指核定载质量吨位数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准牵引总质量吨位数的牵引车。如5吨以上货车是指核定载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货车、核定载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专项作业车、准牵引总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牵引车。
八、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行的货车除遵守本通告外,还须遵守本市其他限制货车通行的规定。
九、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
十、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十一、本通告自2020年10月1日零时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关于东风路、中山路货车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穗公交规字〔2018〕6号)、《关于流花地区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穗公交规字〔2018〕7号)、《关于黄埔大道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穗公交规字〔2020〕1号)、《关于新光快速路部分路段限制货车通行的通告》(穗公交规字〔2020〕2号)、《关于黄埔区大沙地限制货车通行的通告》(穗公交规字〔2020〕3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0年9月17日
广州可以骑电动车吗
电动车在广州为什么不能出行,要说到为什么那太多了,楼上的几位朋友都说了好几个理由,这也是广州地方政策,任何政策都有它的利与弊,政策总是取多舍少,电动车不准在广州骑 ,给一些群众出行带来不便
,给你带来出行的成本增加,这也是从整个广州的发展需要。
广州已经禁止了行驶电动车,但快递行业之类的还可以走。
拓展资料
3月29日提交广州市人大审议的一则草案内容,则更为严厉。草案明确对非机动车、摩托车等“五类车”,实施“禁运营”、“禁销售”、“禁加油”、“禁通行”和“禁停车”五禁政策;处罚方面,则对非法运营等行为开出了最高1万元的重罚。不过,经常使用非机动车的快递、邮政行业用车暂时不受影响。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不允许电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但邮政(含报刊投递)、快递等行业可以使用符合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从事社区配送服务。
【拓展资料】
广州市内电动车被查扣了,可以再取回,需要提供行驶证或者补办注册登记并罚款100元后可以取回。根据《《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
第三十一条(禁止通行)
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下列车辆行驶
(一)电动自行车;
(二)未在本市登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摩托车;
(三)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和摩托车;
(四)本市禁止上道路行驶的其他非机动车。
禁止在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范围内行驶、停放人力三轮车,市政、环卫等单位因作业需要除外。
第四十三条(对违反通行规定的处罚)
非机动车和摩托车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收缴伪造、变造的号牌、行驶证,并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一百元罚款。
依据前款规定扣留的人力三轮车,拼装、改装车,本市不予注册登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无号牌摩托车,予以没收,强制报废。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扣留的电动自行车、外市籍号牌摩托车、本市准予注册登记的二轮摩托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并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的手续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方予发还;当事人在三十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车辆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
2020年广州市电动自行车上路交警查不查?什么规格的电动车交警不查?
不查的;除拼装、非法加装和改装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等以外的电动车不查。
依据《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下列车辆、滑行工具上道路行驶 拼装、非法加装和改装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未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但持有本市临时通行标识的除外。
未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摩托车,但特定时间在划定区域过境通行的除外;畜力车;电动独轮车、电动平衡车以及其他滑行工具;本市禁止上道路行驶的其他车辆、滑行工具。前款第二项规定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临时通行标识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三项规定的通行时间和区域由市公安机关提前十五日向社会公布。
扩展资料
广州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相关要求规定
1、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行政区域内以及白云区、黄埔区行政街辖区内禁止人力三轮车上道路行驶,但市政、环卫等单位作业需要和专业批发市场范围内运输、配送需要的除外。
2、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实行统一车身标识、安装车载定位系统终端监控设备、配额备案管理等管理措施,在规定的区域、线路、时间上道路行驶。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参考资料来源 广东省人民政府-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
2017广州电动车新规定及管理细则
2017年广州或将出台新的电动车管理新规 法制办于2014年10月发布的草案征求意见稿,广州拟通过“禁售”、“禁油”、“禁行”、“禁停”、“禁坐”等“五禁”封杀电动车摩托车。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 2017广州电动车规定。欢迎阅读!
2017广州电动车规定
广州市人大会回应是否会封杀电动车
昨日,广州市人大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该会今年的三项 工作计划 (立法计划、监督工作计划和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及《羊城论坛》年度议题。
新快报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广州将通过立法回应多项市民关心焦点问题,包括制定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广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及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此外,今后市人大会将把“十件民生实事”纳入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例行项目,还将把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纳入每年度的例行监督工作。
涉“五类车”交通事故不减反增
据广州市人大会秘书长陈小清介绍,今年广州市人大会立法工作计划共包括15个正式项目(审议项目7件,提案项目8件),预备项目10件,研究起草项目5件。除了审议项目要求原则上当年完成外,其他项目均类似于储备性质。审议项目中较受关注的有:制定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广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及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此前 2017广州将制定哪些法律法规 13个正式法规一览)
其中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即此前的“禁电”条例。根据广州市法制办于2014年10月发布的草案征求意见稿,广州拟通过“禁售”、“禁油”、“禁行”、“禁停”、“禁坐”等“五禁”封杀电动车摩托车。最终会否通过以及具体内容,将在今年由市人大会审议决定。
市人大会内司工委副主任丛翠玲介绍,近几年广州市交通事故数量逐年下降,而涉及“五类车”的交通事故不减反增。2013年至2015年,涉及“五类车”一般程序交通事故5262宗,造成1440人死亡,6465人受伤,分别占全市一般程序交通事故宗数的66.6%,死亡人数的55.9%,受伤人数的74.3%。但在具体执法中,面临着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现有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对非机动车只有原则性、基础性的规定,对诸多具体问题没有涉及。该条例立法将重点针对性解决前述问题。
对改善营商环境开展专题询问
在监督“一府两院”方面,今年市人大会将开展27项监督工作,其中2项听取专项 报告 (城乡规划实施、南沙自贸试验区建设)和2项执法检查(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均为第一次开展的监督项目。
具体说来,拟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南沙自贸试验区建设、关于落实打造珠江黄金岸线议案决议 实施方案 、关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2015年市本级财政支出绩效、城乡规划实施、落实“村改居”议案决议实施方案、文物保护、华侨权益保护等情况的报告,开展对市城管委、市 教育 局落实政府 工作报告 目标任务情况的工作评议和满意度测评。专题调研监督广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绩效情况。
同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及《广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此外,还将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广州海事法院工作报告和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工作报告。
值得关注的专题询问,今年共安排两个议题:拟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广佛跨界河流污染整治工程建设情况和白云区域内广佛跨界河流污染整治情况的报告,并就工程建设情况、白云区域内广佛跨界河流污染整治工作开展专题询问;拟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改善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就此开展专题询问。
“十件民生实事”纳入重大事项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方面,今年共安排了3项: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广州市生态文明规划纲要的报告,并作相应决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广州市公共体育设施及体育产业功能区布局专项规划(2013—2020)》的报告,并作相应决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纳入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的重大民生实事项目的报告。
其中,将重大民生实事纳入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尚属首次。市人大会研究室负责人介绍,每年市政府重点办理的重大民生实事项目关系市民群众切身利益,纳入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后,主要是对这些(民生实事)项目的选取是否合理恰当进行把关和提出意见。“之前政府是走完内部行政决策程序后,才提交到人大会,内容一般也较为简略,难以提出调整意见,今后相当于人大事先介入,让民生实事更贴近群众需要。”前述负责人如是表示。今年政府工作报告透露,“十二五”期间, 每年办十件民生实事,光市本级财政5年累计投入就达399.7亿元。
广州拟规定快递电动车上路时间
广州重拳出击“五类车”多年,目前整治已经正式进入立法阶段。昨日举行的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会第五十次会议听取并对《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修改建议稿中将名称改为《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草案修改建议稿)(以下简称《规定》)。
南都记者发现,《规定》中仍然保留了“五禁”,禁售、禁行、禁油、禁停以及禁营运,但对市政府递交的草案进行了不少调整。最大的变化是将电动自行车的禁售途径限定为实体店铺,白云区和黄埔区的人力三轮车也不再全区禁售。同时,给快递用车开了一个小口子。
不过目前《规定》只是在一审阶段,还将迎来再次审议。
实体店禁售、电商展销会不管
针对“五类车”整治,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周远帆向媒体记者大吐苦水,他称目前市场上的电动自行车80%以上经过改装,源头监督很困难,并且“五类车”违法成本太低,上午收缴下午就可以重新购买继续营运载客,“死亡事故高的区域我们的整治越多,但是销售铺面也越多,形成了整治销售两旺的局面。”
在市政府提交的草案中,规定在广州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不过修改建议稿对这一条款进行了调整,改为“实体经营店铺”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的限制条件。这也意味着,除实体店铺之外的销售途径比如电商和展销会等方式不在禁止范围内。
摩托车和人力三轮车则没有在全市范围内限售,《规定》称,在本市禁止摩托车行驶范围内禁止实体店销售摩托车,在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行政辖区内(白云和黄埔的农村地区除外)实体店铺禁止销售人力三轮车。
在源头治理中,销售只是其中一环。除此之外的生产、供油管理的环节中,《条例》也做了相关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符合国标和无合法来源的非机动车和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摩托车都禁止生产、销售。
另外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加油站禁止向未悬挂号牌或者悬挂外地号牌的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禁止上道路行驶的其他车辆供油,摩托车禁行范围内的加油站也禁止向摩托车供油。
电动平衡车拟全市禁行
《规定》中,在全市区域内禁行的有 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未在本市登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摩托车;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畜力车以及独轮自行车、二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电动独轮车、电动平衡车以及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滑行车。
另外,除专业批发市场范围内运货需要以及市政、环卫等单位作业需要外,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以及白云区、黄埔区行政街辖区内禁止人力三轮车行驶,与禁售范围一样,白云区和黄埔区的农村地区不在禁行范围内。
对于以人力三轮车为主运送货物的批发市场,《规定》指出各专业批发市场应当实行封闭式园区管理,人力三轮车应当在划定的园区范围内进行运货,不得在园区外的道路上行驶。专业批发市场管理者应当对园区内的人力三轮车进行规范管理,统一车型、统一标识。
《规定》中还制定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统一技术标准,并且规定依法组织有关销售机构发售。另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只能申请购买、登记一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出租和出借,自登记之日起每两年检验一次。
违法记录将纳入个人信用系统
《规定》指出禁止利用摩托车以及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等非机动车从事经营性客运或者货运活动,违者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次草案将利用信息化的手段来进行监管。对于从事非法拼改装、非法销售非机动车和摩托车、利用非机动车和摩托车从事非法客货运等违法行为人的身份信息和相关处罚信息纳入本市有关信用信息系统,非法客货运行为人的身份信息、相关处罚信息以及非法客货运车辆信息,应当送交市公安机关纳入本市交通管理、人口管理等信息系统。
《规定》中还指出了非机动车和摩托车销售者的告知义务,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张贴与本规定有关的相关限售限行的告示,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购车无法上路行驶的,购买者可以依法要求退货,对销售者可以并处三千以下的罚款。
如果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体店铺销售不合国家标准、非法来源的非机动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车辆,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摩托车则没收成品及配件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如果无执照则查封。
而在“限售区”实体店铺销售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或者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即使车辆符合国家标准、来源合法,也违反了“限售”的规定,处以每辆二千元的罚款,无法查清数量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审议声音
坚持堵疏结合
考虑市民需求
“五类车”的存在是多种社会因素造成的,审议意见报告中也提到,深层次的原因是广州市公共交通还不完善,群众有短途出行接驳需求。在一审的分组会议上,周济光委员表示一定要坚持堵疏结合的原则,“在确定禁行 措施 的同时,充分考虑市民出行的便利,以及生活的便利”。
目前,《规定》中只明确了快递邮政行业可以使用专用三轮车。对此,也有人大会委员在审议时指出,除了邮政快递、送水、送气还有快餐,很多行业都事关市民生活,他建议参考深圳的做法把这些行业纳入一个特殊的行业管理范畴。
企业声音
根源在于没电动车专用道
限售禁行电动车,企业怎么看 有企业提出,电动车已经成为老百姓的代步工具,广州政府对于电动车的运行还是处于比较排斥的状态。但是例如无锡、台州等一些内地城市,电动车有一条两米到两米五宽的专用车道。这样既方便了电动车成为老百姓的代步工具,同时也方便交通部门的管理。
如今广州没有给电动车专用通道,造成电动车就和机动车、人行道抢道,交通事故频频发生。政府如果能加以引导去管理,电动车的出行并不是难题,其他城市已经形成了普遍的管理模式而且运营起来非常正常。电动车作为一个刚性需求并不能完全被禁止,应该通过一个人性化的管理,让电动车机动车和人行道各行其道而不造成交通事故。有企业表示,一旦规定生效,会导致很多车行卖不了车。
焦点
快递车限制这么多, 那还能叫“快递”吗
对于以电动三轮车为主要运输方式的邮政、快递配送,《规定》开了一个口子,邮政(含报刊投递)、快递等行业可以使用符合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在规定区域内从事社区配送服务。但是对这些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实行规定区域范围、规定行驶线路、规定上路时间、统一车身标识、安装车载定位系统终端等监控设备、配额备案管理等手段,而具体的管理办法将由市政府来制定。
尽管对快递等行业有所放开,但是业内人士还是表示了担忧。一位不愿具名的快递业受访者称,快递在实际运行中,因存在客户的时间和空间的不确定性,如果快递行业按照草案的要求操作,可能遇到部分困难。因快件量需要实时调整快递人员的数量、区域、线路等;不同客户对收寄快件的时间要求不一致,为保障服务质量,难以固定区域实施单一服务时间;如为了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快递企业势必需要增加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进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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