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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行有没有侵犯我们的权利

影评小编2022-12-13生活资讯94

今天给各位分享限行有没有侵犯我们的权利的知识,其中也会对限行是对私权的侵犯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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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合法机动车上路的北京限行,合乎宪法保护合法私有财产的规定吗

转贴的一段话!

“‘五日制限行’措施并没有违反《物权法》的规定。”中国政法大学解志勇副教授认为,私家车作为公民的私有财产,在限行后其所有权并没有变更,使用权也没有被侵犯,++++++只能说其上路权受到限制+++++。“而这种限制,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

多的也不想说,感问这为政法大学的教授,你们家汽车是在家里开的吗?

我个人也没有车,但是这实在是ZF一种不负责任的做法。只会增加两极分化,有钱的去买两辆,三辆车,没钱的依然拥挤在公交车上。路只会越来越堵,车只会越来越多,不久的将来,就不是车堵不堵的问题了,而是开车饶了大半个北京后发现,我的车该停在哪的问题了!

一个教授分析的还没有几个学生透彻,这样的说辞是在应和ZF?说不好听的拍马P吧!

车辆限行等限制公民权利的行为,无论是还是规范性文件都没有权力来设定

您说的是现行是否合法的问题?

仅供参考

机动车限行是否违反宪法?

不少专家学者对各城市机动车采取限行的作法提出了异议,甚至一些法学专家认为“机动车限行令”与宪法相违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和硕士生导师莫纪宏曾经发表过一篇名为《机动车限行必须要有正当的公共利益》的文章,在当时引起了不少人的反响。

该文指出,北京市“机动车限行令”主要涉及了公民私有财产权和公共利益两大问题。北京市有关部门发布的交通“限行令”不仅在实体上侵害了公民的私有财产权,而且在程序上违法。私有财产权保护在2004年被写入宪法,宪法要划分好私有财产权和公共利益的界限,使私益和公益处于动态的平衡之中。此外,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还要注重加强程序法制的建设,完善在征收、征用方面的补偿制度,只有这样,才能把对私有财产权的保障落到实处。

而对于宪法上一些公民的基本权利,即便政府采取限制措施可以实现更重要的社会公共利益,但由于这些公民的基本权利具有“不可克减”的特征,所以,对这些类型的公民基本权利所采取的任何性质和程度的政府限制措施都不具有正当性,在这一方面,例如1966年联合国大会所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4条所规定“不可克减的权利”。

对居民所持有的机动车采取单双号限行措施,这些限制措施会影响到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相关的公民权利,主要包括公民的财产权利和机动车持有人的驾车通行权。由于涉及到上述两项公民权利,因此,是否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措施,就必须要给予宪法学上的合理解释。

“驾车通行权”是一项行政法上受到特定法律条件限制的权利,它与机动车作为机动车持有人的“财产”所享有的权利保护是不一样的。机动车驾驶人所享有的“驾车通行权”只能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条件来行使,其受到的法律限制也比公民的私有财产受到的法律限制更加严格。但是,这并意味着政府可以不需要基于充分和有效的理由来随意剥夺或限制机动车驾驶人的“驾车通行权”。

“限行”之前应广泛公示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王锡锌认为,这项行政处罚措施的调整是涉及很多人利益的,即使这种调整是必要的也是合法的,但在调整时毫无疑问应该有充分的公开、公示的过程。这是一个执法程序上的调整,从公开和社会参与度来说,这种规则的制定要做到广泛参与,要有更高的透明度。此外,民众的认可度也是必要的。

如果说此前北京市交管局召开过群众座谈会,说起过这个事情,那应该算是一种征求意见的方式。但不是说过就算是有效公开了,毕竟公开要达到一定范围的知晓度。从法律上讲,对此利害相关者应该有充分的知情权。

王锡锌表示,执法部门应该按照特定程序公开,至少要在交管局的网站上,或者交通台、媒体等渠道公开才能达到一定效果。

莫纪宏也提到,必要的公众听证程序、必要的社会公共利益、合理的政策目标以及有效的利益平衡等等要素,都是政府在采取对机动车限行措施时必须考虑的法律条件。建议有关部门可以举行相关的公众听证会,多听听各方面的意见,再行决策,这样才能在最大限度地坚持法治原则、尊重公民权利的前提下,来有效地改善北京市的城市交通管理状况。

深圳限行是否符合法律

深圳限行符合法律。

具体情况如下

1、“限牌”大闸落下,一些法律界人士的第一反应就是,这有法律依据吗?著名律师张兴彬就认为,2014年12月28日,新华社发出《限行限购限贷今后不能再“任性”了》的消息,报道全国人大拟在《立法法》中规定,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设其义务,而深圳有趁修改中的《立法法》尚未生效,连夜“抢建”之嫌。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之规定,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深圳这次突然限牌有违《行政许可法》之规定。

2、张兴彬指出,此次深圳市政府的限牌令还违反了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由深圳市人大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 “市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交通拥堵治理措施 (一)实行机动车保有量增量调控;(二)实施交通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但条例第八十六条也规定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本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的措施前应当公告相关预案,听取公众意见”。

3、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 “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特大城市要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

北京限行令是否侵犯人身自由权?

任何自由都有一定的范围和限制。当自驾车自由与交通拥堵发生碰撞时,政府出台限行令,限制了少数人的自由,方便了多数人的通行。是从更大程度上保护了自由权。

单双号限行常态化合法吗

北京市政府官员日前提出,政府部门正在对单双号限行常态化进行论证。引发舆论高度关注。一些法律专业人士认为,单双号限行常态化绕不开当下的很多法律障碍。单双号限行常态化作为一种行政措施,是否有法律依据至关重要,关系到政府是否依法行政,也关系到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加强宪法实施的精神能否真正落实到位。

是否违背宪法精神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翔认为,按照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单双号限行常态化政策一旦实施,意味着汽车有一半的时间不能行驶,其使用价值难以实现,而车辆的折旧、维护还按全年交纳,这对公民财产权益构成损害。

张翔表示,尽管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但为公共利益而牺牲个体利益,前提是依照法律规定。尽管我国关于交通、环境等相关法律有限制汽车行驶的规定,但均为临时性规定。单双号限行常态化属于长期政策,目前从法律上尚无明确依据。

是否侵犯公民财产权利

北京中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莉凌认为,从我国民法、物权法角度来看,公民对汽车拥有所有权,也就是拥有对于汽车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单双号限行常态化后,汽车的使用权受到影响,一半的时间不能够使用,这实际上已经使得全价购买的汽车在使用时被强制性“贬值”,构成了对公民财产权利的一种侵犯。

北京德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刘家辉认为,根据目前我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并依法进行补偿。这种征收主要是针对土地这种不动产。但是对于汽车这种动产是否能够予以征收,或者“变相的征收”即限制使用,法律没有给出明确依据。

张翔认为,雾霾天气给老百姓的生活造成严重困扰,政府想要营造良好生活环境的出发点值得肯定。但政府部门对于公共利益的保护,也可以有更多有效的方式,比如说改善城市交通管理,调整地方产业结构。在各种手段中,应当尽量选择对公民利益损害最小的手段。出行是百姓生活的基本需求,不能简单地以公共利益为理由损害公民个体权利。

需通过法律程序审查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竺效认为,从现行法律上来看,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未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可以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按期实现达标规划。但这种严格措施需要有国务院的授权或者规定。该法同时明确指出,直辖市、省会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和重点旅游城市应当列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北京包括在内。“北京市在2008年奥运会前开始时实施的黄标车、绿标车限行措施,主要的法律依据就在于这一条的规定。 ”

“这条规定应用于单双号限行常态化存在违反宪法的可能性,需依据现行法律程序进行审查。”竺效认为,假定审查后未来仍可实施该措施,也应当细化程序规则。至少包括以下三个主要环节 首先基于环境科学的判断来确定限制民用车辆出行的必要性和程度;规则制定中的公众参与;以及相应利益受限制方的补偿和救济问题。

北京万思恒律师事务所李菡认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政府部门推行单双号限行常态化,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包括由全国人大制定法律,以及对现有法律进行修改。否则,政府无权制定相应政策。同时,无论是在法律的制定或完善过程中,还是在以法律为基础制定政策的过程中,政府都应当面向社会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以保证老百姓的诉求得到尊重。

西安现在怎么限行的

10月8日,国庆假期结束的第一天,西安在结束了夏防期的限行后又开始了新一轮的限行。限行的规则还是和之前一样,周一限行1和6,周二限行2和7,以此类推。

每次限行的政策出来,可以说都会听到很多关于限行的看法,有人支持,也有人反对。有人认为限行有利于环保,也有人认为限行侵害了车主的权利。西安搞限行已经不是一年两年了,最初提出限行的初衷在于治理雾霾,保护环境。

在这样一个大的倡议之下,以不以善小而不为的善良观念为指导,很多人对于限行是支持的,尽管并没有很能服众的数据可以表明机动车需要为雾霾买单多少。

而随着西安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除了环保,限行似乎还有另外一个不得不提的好处逐渐有了喧宾夺主的势头——缓堵。甚至不少人认为,限行最大的好处是缓堵了,尽管目前看来限行之后堵车情况也没有彻底的改善。西安的机动车保有量早就突破了250万辆,而国内其他城市靠限行有解决堵车问题的吗?似乎少见。

随着这种时效性限行的持续推行,现在甚至坊间都有了常态化限行的说法,如果是这样你是什么态度呢?但有一些观点我认为还是值得说一说的,那就是限行确实是损害了车主们的利益,而限行也并不能彻底解决堵车的问题。你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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