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钓鱼岛的简单介绍
中国与日本就钓鱼岛问题最终会怎么解决?
对于有争议,且对双方都不涉及核心利益的领土,一般双方都会倾向于拖着。特别是对于像中日这样的,双方有着高额商贸往来,无论哪一方,强占过来,都不合适。拖着的话有需要的时候还能炒作一下舆论。2008年金融危机的时候,中日两国都涉及到和欧美的汇率、贸易谈判,两国非常默契的在钓鱼岛问题上同时做了文章,都把谈判搪塞过去了。
当然历史上也有过一方放弃换取对方在其他方面给予适当的利益。目前双方都没有很迫切的政治需要,所以暂时只能继续拖着。
中日钓鱼岛什么时候开始有争议
1873年日本出兵侵占我属国琉球,并入日本改为“冲绳县”。由于此时清王朝已腐败无能,面对琉球王派到京城哭诉求援的使臣,只向日本提出“强烈抗议”后就不了了之,琉球从此被日本掠夺。但其间钓鱼岛始终归大清国的台湾管辖。
1895年中日甲午战争后,清王朝与日本签订了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此条约只明文规定割台湾和澎湖列岛,没有提及此一海域的钓鱼岛群岛。1940年,同属于日本“辖属”的台湾和琉球争夺钓鱼岛的归属权,日本东京法庭作出判决 钓鱼岛仍旧归属台湾管辖。1945年日本向中、美、英、法等盟国投降,声明无条件地废除两国之间签订的一切不平等条约,《马关条约》随即废除。按照此约,台湾和它所属各个群岛包括钓鱼岛,全部回归中国。
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发表《开罗宣言》,规定“把像满洲、台湾及澎湖列岛那样的日本国从清国人手中盗取的所有地域返还给中国。”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又发布了《波茨坦公告》(8月8日苏联参加)。其中第八条强调 “《开罗宣言》之条件必须实施,而日本的主权必将仅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等所决定之诸小岛之内。”同年8月15日,日本天皇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无条件投降。日本在二战中战败后,把台湾归还给了中国,却把台湾的附属岛屿钓鱼岛等私自交给了美国托管。
由于战后出现了冷战局面,美国为实现其遏制战略,将钓鱼岛置于美国的行政管理之下。1971年6月,美国又将钓鱼岛随同冲绳一起“归还”给日本。而日本正是依据这个明目张胆违反国际条约的所谓“协定”,于次年“接管”了钓鱼岛。中国政府立即发表声明,坚决反对“日美勾结”将中国领土钓鱼岛列入“归还区域”,指出这是完全非法的。
综上所述,在日本靠日美勾结、背后运作得以“接管”钓鱼岛之前,中日在钓鱼岛归属问题上没有争端,钓鱼岛属于中国的事实日本没有异议。真正的争端是从1971年6月开始的。祸首是美国,方式是日美勾结。
中日东海争端涉及钓鱼岛主权海域面积多少
约30万平方公里。
就东海分界问题,中方根据国际《海洋法条约》第76条和77条,主张大陆架延伸理论,认为按中琉海沟(冲绳海沟)来为两国专属经济区分界更符合国际法规定。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2500米深度是切断大陆架的标准,而中琉海沟深度达2940米,完全符合此规定。
《海洋法公约》相关规定,所有国家可以根据大陆架的自然伸延,将专属经济海域由200海里扩大至350海里,如果是这样,那么目前日中两国所产生争议的海域均在中琉海沟西侧,全部属于中国。
扩展资料
根据“圣地亚哥宣言”的内容规定,由领土向外延伸200海里之内,属于所有国家的排他性经济区(经济专属海域),1960年之后的《国际海洋法条约》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也是如是规定。
但中日之间的海域宽度并不足400海里,最宽处也只有360海里,所以无法完全兑现这一规定。日方借200海里经济专属区的概念以及旧“大陆架条约”第6条的规定,认为两国在划定距离不足400海里的经济专属区分界线时,要以双方等距离的中心线进行划分,就便是日方所强调的“中间线”原则。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中日东海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中日钓鱼岛争端
钓鱼岛对中日两国的重要性以及意义?
怎么说呢,我觉得对中日双方的重要性和意义都是一样的。
楼主应该知道一个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经济区吧。反正就是钓鱼岛周围海域不仅海底石油储量巨大,可达30-70亿吨,而且其渔业资源也十分丰富,年可捕量达15万吨,有人曾经断定,钓鱼岛附近水域的石油资源使之“有可能成为第二个中东”。美国为什么打伊拉克,为什么在中东投入那么大,还不就是为了石油;南海为什么那么多争端,也是为了石油。所以,中日对钓鱼岛的争端根本在于石油及其他资源的争夺。
但是呢,中日的历史矛盾很深,两国的民族情绪很高。现在是双方想让步都不行,因为会激化国内矛盾,引起执政不稳甚至下台。军事上倒没多达意义。
所以我认为两国都是一样的理由。